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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静康肾病医院职工医保患者门诊就医可以直接报销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保障政策,2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费用,可以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啦!

 

  覆盖人群

 

  青岛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无需定点签约,即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2024年,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符合医保统筹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加计算。

 

  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60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年度限额7000元。职工门诊慢特病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门诊统筹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或累计起付线)。

 

  全额自费项目、部分项目的个人先自负部分以及美容、生殖、生育、工伤、健康体检、第三方责任等,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因院内临时卡(就诊卡)无法进行门诊统筹费用报销,就诊时请务必携带患者本人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并主动出示,告知接诊医师您的职工医保身份。

 

  接诊医师会将职工医保门诊患者的医嘱开具在“门诊统筹”页面,请您不要自费交费。您可通过手机选择“医保支付(仅限本人)”进行门诊统筹报销,也可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缴费报销。

 

  【特别提示】

 

  1.自费交费的患者不享受报销待遇,也无法累计起付线。

 

  2.门诊大病(慢特病)诊疗及结算方式不变。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费用在我院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惠民便民政策,静康中医将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落实医保政策,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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